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4-04-17 11:07:50
一、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根据单位行政管理范围的大小,
预计日常处理法律事务的频繁程度,每年收费5000元--30000元,由
双方协商确定。
二、担任国内投资者开办的股份公司、企业单位法律顾问,根据公司、企
业单位注册资本金数额的大小,按下列标准协商收费:
100万元以下的每年收费5000--15000元;
100--500万元每年收费15000--30000元;
500--1000万元每年收费30000--50000元;
1000--5000万元的每年收费50000--100000元;
5000万元以上的每年收费100000元以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外商独资和外商占有股权设立的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在前述第二
条的收费标准之上,增加30-50%收费。
上一篇:企业员工考勤制度范本
下一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