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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9-06 17:24:47

 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特征为:

  一是由国家授权以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公司,非国有资产投资或者混合经济的都不在此列;

  二是只有一个投资主体即单独投资主体,即使都是国有资产投资而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也不在其列;三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可以对这种形式有特别规定,但是不采用公司形式的,不能作为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定形式,设置这种形式是为了有利于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度改革,同时适应了国家对生产特殊产品或者在特定行业对企业形式的特定需要。所以对这种公司形式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用国有独资公司形式。这也就是说,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成立国有独资公司,一般企业应建立有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体。

  上述所指特殊产品、特定行业、皆由国务院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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