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8岁的单身汉蒙某,与张强夫妇为邻。张强酗酒后多次污蔑蒙某与其妻通奸,蒙某十分气愤,便在张强一次酗酒闹事后将其打成重伤。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13年10月14日22时许,张强在家中未见其妻美红,便怀疑其妻当晚与蒙某通奸。随后,张强趁着酒意前往蒙某家砸门吵闹,蒙某未予理睬。张强离开时顺手抓走了蒙某家门口的一只鸡。蒙某见状后,便从床底拿出一根木棍追赶张强,欲拿回自己的鸡。蒙某追赶上张强后,直接用木棍把张强打倒在地,接着又不停地击打张强的头部及眼眶等部位,直至美红发现并呼喊制止,蒙某才停止。随后,蒙某被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张强的伤情构成重伤,损伤残疾等级为二级。
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蒙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手段特别残忍,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