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3-10 21:00:24
人民网广西荔浦12月7日电 广西荔浦县一男子酒后纵性,将弟弟的妻子强奸。2012年12月6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触犯刑法、违背人伦的被告人邓某某进行惩处,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6月22日晚23时许,在一楼大厅看电视的被告人邓某某酒后乱性,摸进二楼被害人伍某某的房间内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遭到被害人的拒绝后,邓某某下楼至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持刀返回房间对被害人进行威逼,随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伍某某书面表示谅解被告人邓某某的犯罪行为,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应笔在案发后,得到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举武 李周珍 谢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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