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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08 00:20:12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来源:广州合同纠纷律师网  


申请人:古///,男,汉族,1964年10月/日生,住址:广州市荔湾区/1/号/楼,身份证号码:4401///。电话:1379/// 。
被申请人:广东///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区石牌////。法定代表人:李//,电话:139////。
申请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641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为申请人办理社保,导致申请人生病住院而未能报销的费用14124.99元(暂计算至2014年3月10日;之后发生的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案起诉)。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尽快为申请人补交社保及滞纳金9084.25元。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申请人于2013年4月中旬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口头约定每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提成按照科目二20元/时、科目四30元/时、提高班30元/时计算,并承诺为申请人交社保。申请人入职后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每天按时在考勤本上签到,并及时填写教练教学日志。但是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宜。
二、因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购买社保,导致申请人生病住院未能报销治疗费用,损失巨大:
申请人于2014年2月15日开始发高烧,多次到///医院看门诊,2014年2月26日遵从医生建议住院检查,后检查得出患有胆囊炎及胆结石。申请人于2014年2月26日向被申请人请假至今。申请人直到生病治疗,才发现被申请人一直未为申请人购买社保。发现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补办社保事宜,被申请人虽然口头承诺为其补办,但直到目前为止,一直未履行其补办社保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是被申请人却无视法律,一直未为申请人购买社保,导致申请人在2014年2月15日生病后,截至2014年3月10日已花费的14124.99元医疗费用未能报销,造成申请人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由于申请人后续还要进行手术,手术费用高达数万元,医生建议申请人及时补办社保,以免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现由于后续医疗费用目前尚未发生,申请人在本案中只暂时计算至2014年3月10日的费用。后续医疗费用等待实际发生后再行主张。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今特向贵会提起仲裁请求,恳请依法支持,谢谢!
此致
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证据及证据清单一式    份,每份    页,共    页。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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