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8876521

成功案例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民事纠纷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维护了众多...

MORE>>

专业领域

广州律师的业务领域范围具体法律服务包括: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1、解答法律...

MORE>>

媒体报道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多年来,在办案理念中形成了“案件没有大小之分,每个案件都要认...

MORE>>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法律研究正文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能否充当保证人?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24 00:30:09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能否充当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本身属于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虽然可以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其管理的财产也没有独立的处分权,也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所以,它们只能按照企业法人的指示开展业务活动,而不能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
  《担保法》针对实际中大量存在的一些企业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后,可以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开展多项业务活动的现状,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取得法人的书面授权后,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对于这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对外作保证人的情况,法律作了严格的条件限制。
  第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必须有法人的书面授权,明确授予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权利,没有书面授权或只有口头授权的,分支机构不得提供保证。
  第二,法人的书面授权应当明确授权范围,授权书应详尽、规范、确定不能含糊。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