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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构成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25 23:55:04

  案例:
    2003年5月,刘丙华虚假出资注册平顶山市广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主要内容:李印(刘丙华岳父)出资120万,刘丙华出资80万,李印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丙华为监事。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银行征询函等签字均为刘丙华一人所为,包括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日期中月份的更改等可以看出是刘丙华通过造假注册公司。李印一直拿不出缴纳股款的原件,司法机关也取不到李印缴款原件。司法机关取得的交纳股款的贷方凭证与回单内容都不一致(因为是虚假出资,信用社不可能有真正一致的贷方凭证,信用社不想承担虚假出资的责任,或者其他目的后来补写),说明刘丙华与平顶山开源路农村信用合作社共同做虚假出资所为,刘丙华、李印根本没有出资。由此可以看出平顶山市广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刘丙华一人虚假出资注册的一家皮包公司。李印仅仅是挂名而已,不是真正的股东。

    评析:
    本案中,刘丙华不能成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主体。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平顶山市广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刘丙华虚假出资注册的皮包公司,李印没有出资,也没有签署公司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章程》,无论如何李印都不是该公司的股东。从法理上来讲平顶山市广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该被工商行政机关撤销法人资格,但是在被撤销以前只能够是一个公司法人,但是由于所有资金均为刘丙华筹措,李印股东资格的缺位,该公司就成为一人公司,刘丙华成为真正的唯一股东,虽然刘丙华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代表,但是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一人公司里面,刘丙华自己可以决定公司资金的使用,所以刘丙华花了公司的多少钱,如何使用公司的钱都是有着决定权的。其行为最多是违反公司法的行为,即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混同,却不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从公司法上讲,刘丙华注册的平顶山市广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该被取消法人资格,如果被取消的话平顶山市广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项目就成为刘丙华的个人项目了,所以此时平顶山市广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钱财物都归刘丙华自己掌控,更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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