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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南海老板被骗1270万元,史上最贵一夜情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22 20:47:08

案例:

  做金属生意的南海老板潘某,2006年他通过电话偶然认识了一个叫“秀秀”的女子,双方通过多次电话聊天逐渐熟识,后于2008年春节后相约见面并到丹灶仙湖祈福酒店开房,随后一直没有再见面。2008年年底,“秀秀”电话告诉他,已经为他生了一对龙凤胎。听到生了龙凤胎,潘老板很开心,提出想见见孩子,但“秀秀”以各种理由推辞。两年过去了,秀秀也一直没有露面。

 

  2010 年9月底,“秀秀”又打电话告诉他,声称自己得了肝癌已到晚期,要求他买一间商品房给小孩,潘某分两次将463万元购房款和223万元抚养费汇给对方。几天后,自称“秀秀”朋友的女子电话说“秀秀”已在香港去世,潘某又汇了84万多元给她为“秀秀”搞法事。今年3月11日早上,一个自称“秀秀妈妈”的女人又打电话给他,说要在香港买房给两个小孩住。这次,他在3月13日、14日分两笔一共汇了500万元人民币过去。

 

  汇完钱的潘某觉得事情不对劲,到银行查询发现被骗,今年3月16日报警。专案组排查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流水资料及关系人的联系情况等等,推断他们仍在附近活动。经过近十天的侦查,专案组查清嫌疑人位于大沥的藏身之所,3月26日晚在大沥镇颜峰仙溪村抓获罗某贤(女,39岁)、罗某锋(男,37岁)姐弟,缴获二辆高档小汽车。3月28日下午,另一犯罪嫌疑人黄某成(男,27岁,南海人,罗某贤表弟)到丹灶派出所投案自首。审理之后罗某贤交待伙同弟弟罗某锋、表弟黄某成以“秀秀”及“秀秀母亲”之名诈骗事主潘某1270多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解析:

  对于本案的秀秀和秀秀的母亲都是虚拟的,是一个骗钱的诱饵,这种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我国刑法对于诈骗的行为区分犯罪的数额而判定不同的刑罚,由于本案中的几名犯罪人共同实施了诈骗的行为,且犯罪的金额达到了一千多万,已经是数额特别巨大,要受到刑法的更加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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