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3-26 21:52:12
一、买方的义务主要有:
1、支付价金;
2、保管义务。
二、卖方的主要义务有:
1、交付标的物,转移所有权的义务;
2、瑕疵担保责任
(1)权利瑕疵担保:转让的所有权是完整的,第三人无权对标的物行使权利。
权利瑕疵的类型:标的物全部或部分属于第三人所有;标的物上有第三人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有第三人的承租权存在(买卖不破除租赁)。
(2)物的瑕疵担保:标的物本身存在缺陷。
要件:瑕疵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瑕疵是买方不知道的,而且无过失;买受人应践行检查通知义务(如未约定检验时间,有保质期的按保质期,没有的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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