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9-14 00:05:02
6月7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标志着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下称网上备案)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 ,是以国土房管局“地、楼、房”数据库为基础,依托互联网技术平台,拓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渠道,实现多端口备案的管理模式。“网上备案”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赋予了出租人、承租人、居间中介机构等三方责任,有利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居间服务行为;二是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关口前移,消除了当事人签约与备案之间的真空期 。“网上备案”工作将按照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下称流管中心)、房地产中介物业公司、个人网备三个阶段分步推进实施。今后,市民可在170个街镇流管中心、国土房管局登记在册的几千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现场办理备案。
实施“网上备案”操作后,将从三个方面为市民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提供便利:
一是“网上备案”时,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信息系统会自动校验出租房屋的产权信息真实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取代原纸质合同注记的操作。街镇流管中心受理的非住宅租赁案件,将不再按以往模式在租赁合同上加盖租赁备案专用章和注记章,而是打印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合法的场地证明,当事人可持其前往工商、卫生等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凭受理编号自行查阅“网上备案”情况。对租赁房屋仅用于居住的人来说,中介机构协助当事人完成网备申报,即视为完成租赁备案,无需再前往街镇流管中心办理纸质备案手续。因此,当事人可凭中介机构、物业企业网备后的受理编号,自行上网查询案件备案与否,以及“网备”的电子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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