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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赠与合同的撤销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9-17 23:51:56

 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分析说明】

  1、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前,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和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

  2、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后,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赠与,但受赠人具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可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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