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9-20 18:57:25
【网友提问】
劳动法规对于医疗期的规定如何?对于无法胜任工作的有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补偿?
【专家意见】
1、医疗期,劳动者非因公负伤或患病,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可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最长可以申请24个月的医疗期,20年以上的工龄可申请24个月,15——20年18个月,10——15年12个月,5——10年9个月,具体情况你可搜索一下百度。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注意这是前提),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经,还应根据劳动者病情情况支付医疗补助金。
2、对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的,经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仍无法胜任的(注意这是前提),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应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3、工作年限是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职工患精神病,在治疗期内(也即是医疗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后, 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注意这是前提),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以便利因病退职,由社会保险支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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