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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服刑的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06 01:22:54

【案情简介】

  原告柳燕称,她与丈夫于2009年3月30日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下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弱,双方年龄、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婚后双方矛盾激化,自己带孩子在娘家生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600元至18周岁。

  正在狱中服刑的钱勇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用大篇幅文字书写对妻子的深情,请求妻子不要离婚,与自己共度难关,没有过不去的坎。同时,他向法院诉称,坚决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自己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关押后,妻子还写了很多信给自己,只是因为自己后被判刑,才无法共同生活。妻子提出离婚,也可能是一时冲动。

  【法院查明判决】

  经审理查明,钱勇于2010年11月1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成都市高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现在监狱服刑。

  法院认为,夫妻相处应以感情为基础,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原、被告结婚后,双方生育一子。后因钱勇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在监狱服刑,双方无法共同生活。钱勇的犯罪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伤害,但在钱勇服刑期间,柳燕也与其保持书信往来,在信件中也透露出对钱勇的关心与鼓励。现柳燕提出离婚,但钱勇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综合双方的实际情况考虑,以认定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为宜。只要双方在今后能够互相关心,互相鼓励,加强沟通,彼此理解包容,夫妻感情仍能重归于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不准柳燕、钱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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