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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想离婚 另一半失踪怎么办?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9-27 00:09:03

 一方失踪怎样提出离婚诉讼?

 

  关于对离婚案件中一些特别情形的法院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形

 

  如魏男户口在A地,冯女的户口在B地,双方经登记结婚,婚后魏男生活在A地,冯女一日突然失踪,虽经魏男苦苦查找,但仍未发现冯女的踪影,魏男无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请,则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地法院,而B地法院无管辖权。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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