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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何不同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27 00:03:57

交通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有何不同
 

近日某著名歌星交通肇事逃逸案二审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宣判之后更是争议声不断,首先就是定罪,有网友表示既然是醉驾、逃逸,还致人死亡,这与故意杀人罪有何区别?那么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应如何分辨,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转化”?
      二者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交通肇事犯罪属于过失犯罪,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了什么是过失犯罪,同时明确,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而交通肇事行为恰恰是刑法规定的,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过失行为之一,尽管如此,由于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相比,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因此虽然有些交通肇事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是量刑上依然较轻。故意犯罪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除非有充分证据能够证实,行为人把车辆当成了作案工具(或者说凶器),故意开车撞死被害人,否则不能定性为故意杀人。实践中,有人在交通肇事之后,发现有人受伤,为了避免所谓的麻烦,反复倒车将被害人碾压致死。由于此时行为人实施了积极的行为,追求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就不再只是简单的交通肇事,而极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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