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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时效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3-28 19:37:15

 

伤残等级鉴定时效

不是所有的工伤都需要作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一般只是存在残疾或认为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应该作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职工本人和直系家属和相关的权利人或者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但没有规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具体时效,只是规定在治疗终结后应该作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此规定,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直系家属应该在治疗终结期满后三十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广东省境内,就应该按照该规定办,如果没有在该期限内提出,相关单位可以拒绝在作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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