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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所得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11 22:31:06

劳动报酬所得

  核心内容:劳动报酬所得是什么?劳动报酬所得的特别项目有哪些呢?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报酬所得的概念: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特别项目有:

  第一.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1、内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的同时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

  2、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第一.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第四.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演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算纳税;演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算纳税。演员取得的报酬中,要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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