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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01 00:06:37

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

来源:广州劳动工伤律师 网址:http://www.ldlslq.com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超过规定的时效,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但是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应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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