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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获准和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17 16:37:20

 公民获准和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失业救济标准,或者能够提供其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证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或是未成年人或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具体形式包括解答咨询、调解、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以及办理公证等。

  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抚恤优待金领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救济证明的;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及抚恤金的;

  申请人是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应终止法律援助:

  1、以欺诈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2、获得足以支付律师费用的资产的;

  3、有新证据证明给予法律援助的理由不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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