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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遏制破坏草原刑事案件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20 14:00:59

  中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我国共有草原约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41.7%,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生态地位十分重要,针对破坏草原资源现象相当突出,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2日)发布司法解释,规范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法律应用,明确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破坏草原犯罪定罪处罚。

    数据显示,2009年,仅内蒙古开垦草原种粮的案件就有947起。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主任马有祥认为,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刑法相关条文缺乏明确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影响了对犯罪的惩治以及对草原资源的有效保护。

    马有祥:原来经济上给点处罚,最高五万块处罚了事,而他们从非法占用草原、开垦草原得到的巨大利益,远远超过这几万块钱。

    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今后,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入罪门槛设为20亩。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我们把“20亩”最为数量较大作为认定标准,就意味着有15.2%这种开垦草原的违法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于厚森强调,依据司法解释,只要改变草原用途就被认定为毁坏草原。

    于厚森:对于非法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或者在非法占用的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采取“改变用途即毁坏”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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