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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被控强奸羁押450天无罪释放 获赔8.7万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21 23:00:41

对37岁的蚌埠男子宋奎而言,那是一场噩梦。
2010年9月21日晚,蚌埠市怀远县陈集乡发生了一起强奸案。随后,宋奎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被捕,羁押。怀远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宋奎有期徒刑四年,但案子上诉至蚌埠市中院后被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怀远县检察院撤诉。最终,在被羁押了一年多后,宋奎恢复自由。日前,怀远县法院给予宋奎共计8.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省高院院长张坚表示,全省各级法院要贯彻最高法院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严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男子被判强奸罪,获刑四年
宋奎是怀远县包集镇的居民。 2010年9月23日,他被当地警方抓捕,原因是涉嫌强奸。
原来,当年9月21日22时许,怀远县陈集乡206国道路边的渔场内发生一起强奸案。期间,受害人鲍某醒后反抗,罪犯持刀对其威胁并实施了强奸。当鲍某父亲闻讯赶到院门口时,罪犯又持刀相逼,尔后逃走。案发后,鲍某和其父向警方陈述称,他们认识罪犯,是平时开车来附近工地拉料子的男子。随后,在渔场老板等人的指认下,宋奎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2011年5月4日,怀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宋奎有期徒刑四年。
羁押了一年多后恢复自由
然而,从被捕的那一刻起,宋奎就不停地说自己是清白的。
一审判决后,宋奎不服,提起上诉。蚌埠中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1年8月25日,蚌埠中院作出了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怀远县法院重审。
事情的关键转机出现在重审期间。 2011年9月16日,怀远县法院立案,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于当年10月12日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怀远县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撤回起诉。同日,怀远县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怀远县检察院撤回对宋奎的起诉。
2011年12月17日,怀远县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宋奎在被羁押了450天后,无罪获释。
九旬奶奶受刺激病倒
夏日离家冬天回,在离开一年多后,宋奎终于回到了家中。当时,一家人抱头痛哭。
被捕前,宋奎和家人开办了一个养猪场。同时,他还开着一辆农用车在当地各个工地揽活,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然而,当宋奎被捕后,家中失去了主要劳动力,养猪场被迫关闭。
更大的压力是一家人遭遇到名誉危机。当时,宋奎的女儿正在读初中,“经常有同学对她指指点点,说她爸爸蹲大牢了……”每每听到这些话,孩子都哭着告诉妈妈说“不想读书了”。与此同时,宋奎的奶奶也因为受刺激而病倒了。当时,老人已年近九旬,从此一病不起。 2012年,老人撒手离去。
宋奎至今还记得2010年9月21晚上的情景。“那天下大雨,有点冷。 ”当时,邻居喊他打麻将,宋奎没同意,一直在家休息。如今,他自嘲地说,如果知道后来的事情,“那天晚上无论如何也要去打麻将,至少会有三个证人……”
怀远法院赔偿8.7万余元
去年7月23日,宋奎向蚌埠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怀远县法院赔偿其被羁押一年多,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82057.5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在当地媒体上为宋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道歉。
蚌埠中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怀远县法院准许怀远县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可视为刑事诉讼程序已终结,因此,宋奎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宋奎因重审无罪而被错误羁押的侵权事实,该委员会依法予以确认。宋奎关于请求怀远县法院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合法,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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