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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残杀儿孙四人获死刑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21 23:04:24

 7月11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四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四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5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朱某四将位于凤台县马店村北街的房子分给其长子一家居住。2008年,朱某四将位于马店村南街的房子给次子朱某夫妻居住,并与其同住。朱某认为朱某四偏心,送给其兄的房屋价值明显高于送给自己的房屋价值,因此心生怨恨,并与朱某四多次发生争吵。2010年初,经村干部等人调解,其兄付给朱某6万元作为补偿,并将由朱某四夫妇、其兄弟两人共有的四分土地给朱某。之后,朱某就不让父母与其同住,朱某四夫妇不得已离开家乡前往江苏省张家港市打工。不久,朱某得知6万元是由朱某四所出,对朱某四更为不满,父子间矛盾日益加深。2012年,朱某四两次回凤台县朱马店镇办事,均遭到朱某持械追赶打骂。朱某四由于惧怕而不

  敢回家,遂产生行凶报复朱某的念头。

  2013年2月25日,朱某四夫妇从张家港市回到凤台县,住在某旅社内。3月8日,朱某四让妻子回娘家后,先后购买了尖刀、钢管、三环锁等作案工具。3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朱某四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并购买竹梯后乘坐出租车到朱马店镇东大街躲藏。当晚10时许,朱某四用梯子翻入朱某家北边邻居家躲藏。直至3月11日凌晨2时30分,朱某四使用梯子翻入朱某家院内,进入卧室后使用钢管、尖刀等将朱某、儿媳陈某杀害后,又将其孙子小洋(3岁)掐死,将小浩(1岁)踩踏致死。随后,朱某四出门将钢管等作案工具扔掉,又返回朱某家,将朱某的手机拿走,并将事先写好的遗书放在桌子上,用自带的锁将朱某家的大门锁上逃跑。3月14日,公安机关在安徽省利辛县将朱某四抓获。

  【经法医鉴定】

  朱某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合并腹部遭受锐器作用致肝破裂而死亡;陈某系颈部遭受锐器刺切造成左颈总动脉、颈静脉断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小洋系扼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小浩系胸腹部遭受挤压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认为】

  被告人朱某四不能正确处理父子矛盾,为泄愤报复,造成朱某一家四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采纳了辩护人关于案件起因是因家庭矛盾激化、朱某存在明显过错的辩护意见,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朱某四报复杀死儿子、儿媳后,竟凶狠地杀害幼年无辜的两个孙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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