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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吵矛盾升级,妻子对孩子下毒手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26 17:04:46

 导语:
    夫妻之间因为家庭的矛盾而起冲突的会有很多,但是在冲突之后应该想办法解决。本案的女子杨某因家庭琐事和丈夫打架后,居然想不开持刀向自己腹部捅了一刀,为让两岁的儿子不受苦,她又朝儿子的肚子上捅了一刀。这种轻生的行为是让人非常难以置信的,同时年轻的妈妈对自己的亲生孩子下手也是非常不能够理解的。现在身在牢狱之中的母亲非常后悔,一时的冲动,让一个原本幸福的家伤痕累累。
 
    案例:
    韦某和杨某于2001年初经人介绍结婚,婚后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吵架,其间,两人都曾提出过离婚,但因儿子年幼,未能离成。2005年7月22日中午,韦某和杨某又因生活琐事争吵,气头上韦某动手打了妻子杨某。被打的杨某失去理智,产生轻生念头,她在家中找出一把西瓜刀,先向自己腹部捅了一刀,后又想到年幼的儿子活在世上也是受苦,接着朝儿子肚子上捅了一刀,最后又将尖刀刺入自己的腹部。韦某听到儿子的惨叫声,马上发现了眼前这一幕,立马拨了120急救电话。后经医院抢救,杨某母子二人均脱离了生命危险。杨某儿子的胃后壁2处被尖刀刺穿,经法医鉴定属重伤。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 
 
    解析:
    本案中的被告人杨某因家庭琐事轻生,并残杀自己的亲生儿子,虽然孩子在抢救及时之后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属于故意杀人的未遂,但是本案中的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杨某归案后能主动认罪,态度较好,且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法院作出了本案的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手段和悔罪的表现,作出的判决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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