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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拼车”签订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05 23:57:23

 

“拼车”签订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5年3月10日 来源:广州人身损害律师  
  因为天冷和春节临近的原因,最近各大论坛的拼车帖又海量涌现。和拼车刚兴起来时,大多数车主“拼到一个算一个”的一脸茫然相比,如今车主们提起拼车风险,大都能说出一二三。
  但即便如此,大多数人仍不愿签拼车协议,理由之一是:免责条款签了也白签。
  调查:“最多口头上讲讲”
  12月25日,记者在东论、天一、58同城等网站上看到,这几天,拼车的帖子又大热起来,很多是求春节拼车回家的,供需两旺。
  大多数车主的要求都很简单:“春节回××市过年,小车一台,可以带×人同行,油费、过路费aa……”,但记者没有看到任何一张帖子提到,“签协议”或是“责任自担”云云。
  记者随机联系了最近发帖的几名网友,发现不是车主没有风险意识,至少有5名车主讲到了拼车中的注意事项。比如,尽可能找熟悉的朋友,出发前将对方信息发至亲友,不开快车,出发前休息好等等。
  “会不会跟拼车的人签一份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免发生事故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记者问。
  几乎所有受访的拼车车主都摇头,只有回九江的何先生表示,出发前会跟拼车的人口头上讲讲,“至于签协议?还是算了吧,麻烦。”
  原因:“生死状”签了也白签?
  “你不知道吗?签这种免责条款是没有效力的。”面对记者的提问,重庆的张先生甚至告诉记者。
  张先生所说的免责条款是“拼车族”最关心的一个内容,也是一个核心内容。
  条款的大意是:如果“拼车”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的人身损害,一切责任搭乘人自负,与车主无关,俗称“生死状”。
  这一条,近几年讨论得比较多。
  不少律师认为,拼车的车主与无车人构成运输合同关系,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据此,这两年,在拼车论坛里流行的一个说法是,“生死状”签了也白签。 

  法官解释:免责前提是“没有过错”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法院系统一名资深的民事法官。法官告诉记者,搭顺风车回家过年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个术语叫“好意同乘”。
  这种行为不同于运输合同关系,因为它是无偿的,不以营运为目的。搭乘人自愿按实承担适当油费,也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
  “由于目前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拼车行为,‘生死状’的效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官说。
  这位法官说,“生死状”是拼车车主和搭乘者自愿订立,双方认可这一条的一个意思基础是“开车的人没有过错”。
  打个比方,你不能头一天醉酒,或是搓了通宵麻将,第二天再开长途,也不能在旅途中闯红灯、违法变道。
  如果因为车主的过错或是违法行为导致车祸发生,从而让搭乘人受伤,双方订“生死状”的基础就没了。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法院会根据民法基本的公平原则,裁判拼车车主应当承担的责任。
  但如果事故是客观原因或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这位法官认为“免责条款”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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