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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解读环保险:环境污染事故最高理赔4000万元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15 10:19:35

 

解读环保险:环境污染事故最高理赔4000万元

作者:江瑜

 

[提要] 我市将引入环境污染保险制度,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参与事故处理和事故理赔。

  我市将引入环境污染保险制度,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参与事故处理和事故理赔。昨天,市环保局相关人士对《南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

  目的:控制企业排污,避免事后找不到人

  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在发生环污事故后快速处置,快速赔偿,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也可以避免全部由政府替事故买单的现状。环保局相关人士说,一旦发生大的环污事故,理赔的时候企业往往资不抵债,最后全都由政府承担。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发生污染后干脆关门走人。如果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会根据保险要求增加环保设备,平时生产过程中也会更注重环保,这对控制企业排污也有一定的正面作用。

  推行:政府招标选择保险公司,不强制企业投保

  目前商业保险中尚无环保险的险种,此次南京试水环保险也是一次创新之举。政府部门将通过市场招标选择公司承担承保业务。同时,政府并不强制向企业推行。但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在我市,石化、冶金、电力等企业多,危化品、易燃易爆品、污染源、风险源等面广量大,很多企业都有参保的强烈意愿。

  下一步,环保局将动员长江岸线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所有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区300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化工、冶金、固废物处理、发电、电池生产企业,曾经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保险。

  操作:引入第三方负责事故企业责任认定

  环保局人士指出,引入环污事故保险,并不意味着企业能够推卸环保责任,保险公司的选择、事故责任的认定,都将有严格的程序。发生环污事故后,不仅环保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认定,政府还会引入评估公司以第三方身份参与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污染事故定责、定损,对有争议保险赔案提供技术服务。

  范围:保险公司保四大类,诉讼费用也在内

  《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发生环污事故后,保险公司参与赔偿的主要是:本应由投保企业对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费用;本应由投保企业对相关区域范围内被污染环境进行清污恢复、中和、检测、监测等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清污费用;投保企业为控制事态和减少对第三者、生态环境损害而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投保企业为妥善处置所需的诉讼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必要费用。

  保额:最高赔偿4000万元,死亡赔偿最高40万元/人

  《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保险赔偿有等级规定。每次环境污染事故及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共设7,最高赔偿4000万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各档基准值均不超过2.0%,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可在该档次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系数不超过50%。《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造成人员死亡的环污事故,死亡赔偿为30—40万元/人,其中含医药费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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