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03 23:58:54
导读:
很多消费者认为,精装房拎包就可入住,与毛坯房相比,可免去装修之苦,其实不然。有律师指出,时下精装房在合同文字、用材选料上存在几大陷阱。本文主要介绍的就是关于其精装房的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的陷阱,希望消费者可以对其注意、提高警惕。
正文:
陷阱一:合同文字“打埋伏”
据相关规定,开发商是全装修房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消费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装房合同上约定的是“精装修”还是“全装修”。有些消费者在并不清楚的情况下,除了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还可能会与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一旦出现问题,维权会比较麻烦。所以,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明确欲购房屋的类型。
陷阱二:用啥材料没标准
消费者肖先生在选购房子时,被精装房的样板间所吸引。“里面的用品大多是著名品牌,开发商也说装饰材料一定是样板间的品牌。”但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内容让他傻了眼。合同中只写明了外墙、内墙等简单项目,关于装饰材料的品牌和施工工艺等诸多细节都未写进合同。肖先生对合同起初并未在意,验房时才发现卫生间的马桶、瓷砖等,型号、规格都变了,根本不是样板间的豪华型。他找到开发商理论,却被工作人员“这些用品合同里没有约定”的答复噎得说不出话。
律师建议,精装房经常出现的问题就是相关展示产品在实际交付后“大变脸”,所以购房前一定要在签订合同中注明所有装修项目名称,比如空调、热水器、淋浴设备、坐便器、洗手盆、涂料、板材等一切细节设施的品牌、价格标准、规格、型号等。只有在合同中标注清楚,才能避免隐患。另外,消费者在验房时一定要仔细对照住宅内的实际设备与合同是否相符。
分析:
在购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消费者明显处于劣势,如果不幸遇上不法开发商,或房屋建筑出现未曾预料到的问题,纠纷就在所难免。而个别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条件,为取得最大的利益考虑,有能力也有动机在购房合同中埋下几处伏笔,为日后履约时占据主动,回避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需要对合同小心谨慎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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