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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南京幼女饿死事件引发的法律责任分析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27 08:54:43

 

南京幼女饿死事件引发的法律责任分析 事件:两女童疑饿死家中

  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的一居民家中,一名1岁和一名3岁女童被发现死于家中,尸体已经腐烂。女童的母亲一度下落不明。

  事发地位于南京江宁区泉水新村。21日上午9点,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辖区居民乐某,发现家中无人应答,而乐某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加之王平元之前几次上门均无人在家,他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

  当时卧室的门紧闭。王平元打开卧室的门,一股臭味迎面而来,同时,他发现两名幼女一个躺在门边,一个躺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她们正是乐某3岁和1岁的女儿。屋内没有乐某的身影。

  “太令人痛心了,两个女孩估计是饿死在家里的,尸体都腐烂得惨不忍睹”,一位泉水新村的居民称,他们看到两名女童尸体都已经高度腐烂了。

  最新进展

  1.失踪母亲已抓获归案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

  昨天下午,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6月21日9时许,江宁分局麒麟派出所民警上门走访辖区居民乐某(女,22岁,建邺区人),发现其两女儿(3岁和1岁)均死在家中。经查,乐有吸毒史。2012年2月因吸毒被江宁分局治安处罚,后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两个女儿平时由乐本人抚养,现乐某下落不明。

  2.警方正在全力查明两名女童的死因,查找乐某。

  继昨天下午两点多警方发布女童死亡通报,缉拿女童母亲乐某后,昨晚10点多,南京市江宁公安分局的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再次发布重要通报:经警方全力工作,犯罪嫌疑人乐某已于21日下午被抓获归案。目前,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事件反思

  事实上,因家长以及相关部门疏忽等原因,导致孩子饿死家中的事情并非首次发生,也不是中国独有。比如2003年轰动全国的成都女孩“李思怡饿死事件”:长年吸毒的母亲李桂芳因偷盗被抓,并被送去强制戒毒,李思怡被困家中活活饿死;比如之前不久,日本一名妇女私会情人将孩子饿死家中;比如此前韩国一对夫妻沉迷网络游戏,将年幼的孩子饿死等。

  相比较起来,国外一些类似事件中,饿死孩子的父母,均没有失去扶养与照顾孩子的能力。而李思怡事件和南京两名小女孩被饿死事件中,孩子的母亲等监护人因吸毒或入狱,明显已经失去了完全的照顾与抚养能力。对此,成都警方和相关部门因为冷漠和玩忽职守,造成了悲剧。而南京市的相关部门事实也采取了相关措施,比如每月给付800元的补助,比如安排专人隔期探望,比如社区经常照顾孩子等。

  但很明显,仅仅给钱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而民警“隔一两个礼拜去看一次孩子”也明显是防止不了孩子被饿死悲剧的。须知,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即她们的母亲,具有吸毒史,而且也曾下落不明,只要其有一次重新吸毒且三五天不归的行为,孩子的生命安全就会受到威胁。

  南京这两名小女孩的母亲,有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已经失去或者部分失去抚养与监护能力,但却因为其“健在”,而孩子无法直接被政府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救助。因此,两名年幼的孩子,就被置于抚养与监护的“真空地带”。而综观国外,家长如果无能力或有污点行为不适合养育孩子,法院可剥夺其抚养权。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借鉴类似经验呢?比如在相关法规中,将孩子父母“健在”这个抚养权标准,改成“具有完全的抚养与监护能力”等,比如不妨对失去或者部分失去监护能力的家长,进行抚养权剥夺,或者直接由社会福利机构代管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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