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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怀疑家中被窃,拘禁他人十小时受刑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03 22:14:26

  导语:
    因为自己家中被窃,竟纠集自己的两个儿子,将十名“嫌疑人”拘禁近十小时。最终,父子三人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了代价。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任何形式的侵犯他人人身的权利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尤其是本案的几名犯罪人,因为家中失窃,竟然私自的怀疑他人,并将他人限制人身自由十个小时,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该受到刑法的处罚。
 
    案例:
    2010年秋,被告人姚珂家中失窃。2010年11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王磊(已另处)酒后对尚在中学就读的被害人陶玉进行殴打,迫使其承认曾经偷盗姚珂家的财产。姚珂、姚伟、姚其将陶玉带至自己经营的饭店中,并逼迫陶玉交待出“同伙”。根据陶玉的“供述”,被告人姚珂等人将其他9名“犯罪嫌疑人”带至饭店,并将十名被害人关在饭店一包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次日早晨5时至7时许期间,姚伟等人才让十名被害人先后离开。案发后,四名被害人因恐慌先后辍学。
 
    判决:
    2011年8月10日,被告人姚珂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自己的罪行,鉴于其主动认罪,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姚连科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判决被告人姚伟、姚其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四个月。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本案中的姚珂和两个儿子共同在一起实施拘禁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于共同犯罪。我国刑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对于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就要构成刑法上的非法拘禁罪,所以本案中的几名被告人共同的拘禁了他人达到10小时之久,并采取逼迫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是没有疑问的。因此,法院作出以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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