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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在盗窃中将他人捅死是够构成抢劫罪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05 12:24:55

案情回顾
  家门口勇斗偷车贼被刺身亡
  19岁的杨波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家住湟里镇村前街21号。去年12月4日中午11点多,杨波一家三口正在家中吃午饭时,窗口有个人影一闪而过。杨波家的摩托车平日里就停在侧门口,杨波朝窗外看了看后对父母说,这几天总有几个人在门口晃来晃去的,不像是好人。说完后,杨波突然跑出家门,果然看见一个戴着头盔的男子推着他家的摩托车向大路走去。杨波大喊一声:“站住,你个偷车贼!”杨波的父亲紧随其后,父子俩一起向偷车男子扑过去,该男子吓得丢车就跑。没跑出去多远,就被杨波一把抱住了腰。父子两人一起与该男子进行搏斗。该男子任某为抗拒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被害人杨波捅伤,并将杨先生手部划伤,之后任某继续逃跑被附近群众抓获。杨波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死亡。经鉴定,杨波系遭他人持单刃刀刺破心、肺致死。其父杨先生之伤属轻微伤。

  法院判决
  凶手任某一审被判死刑
  在前几天的庭审上,任某很是后悔:“我不想捅死他,我为这件事感到后悔,对不起被害人和他的家属,也对不起我家里所有的人。”据了解,任某家在农村,生有两个小孩,一个10岁,一个5岁,家里经济条件很差。为了能赔偿杨家人,他们东挪西借,又将家里的房子卖掉了才凑了1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

  除了捅死杨波之外,法院还查明任某犯盗窃罪:从2010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任某伙同徐某、任某某(均另案处理)至常州市、金坛市、宜兴市等地,采用撬锁等手段盗窃7次,窃得摩托车7辆,共计价值人民币31000余元。

  6月10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任某在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以暴力抗拒抓捕,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任某还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部分系共同犯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任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任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现场,杨先生回忆起儿子被害当天的情形,仍忍不住不断抹眼泪。他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希望严惩罪犯,以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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