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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停车收到假发票,可追究管理员刑事责任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16 01:23:24

【案例】

  停车管理员王某,因心生贪念,在收停车费时将伪造的发票给了客户。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将王某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王某是北京某公司的停车收费员,平时负责在和平里东滨河路老年干部活动中心路边收停车费。2013年5月份,王某在天安门遛弯时,遇到他人兜售假发票,25块钱一本,一本100张,每张都是10元面值。王某心想,按照公司规定,从公司拿发票,每本发票可要交给公司12%的税钱,一本发票500元就给公司60元。可如果买这些假发票,一本才25元,可以省35元。而且有时候大车司机停车后会管自己多要停车发票冲账用,要是给客人真发票自己可就赔钱了。于是,王某在贪欲促使下,一下子买了4本假发票。

  5月21日,王某刚回到东城区铁营胡同的住处就被民警逮个正着,当场在其屋内搜出了另外3本假的“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原来,王某以假乱真的伎俩早被人识破,民警接到群众的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将王某人赃俱获。

  被告人黄某原系某公司的停车管理员,2012年被公司开除。黄某打起了歪主意,他发现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某机关单位南侧有一块空地,往来停驻的机动车很多。但是目前还没有一家停车管理公司在此收费,于是黄某就穿起了以前在停车管理公司工作时穿的制服,冒充停车管理员对停驶的机动车司机收费。黄某当时离开公司的时候还有几本真的《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发票》没有上缴,也派上了用场。可是用着用着,总有用尽的时候啊,黄某于是在安定门附近买了20本假发票。每当收取停车费的时候,王某都先给对方假发票,能蒙混过关当然最好。如果对方看出来发票不对劲,王某再把真的发票给对方。真假发票齐上阵,一般人还真察觉不出来。

  2013年5月15日16时许,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国家林业局南侧路有人停车收费使用假发票。民警立刻赶赴现场将身着停车管理员工作服的王某抓获,并从其身上及住处搜查出大量真假停车发票。

  检察官表示,持有假发票罪是2011年5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该规定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额较大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主要指被告人明知是伪造发票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如果普通人持有伪造发票达到200份以上,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大家,以后再遇到停车管理员收取停车费的时候多留个心眼,看看对方是否有停车场收费证明,是不是还在有效期内。发票的字迹是否模糊不清,防伪水印是否清晰,密码区涂层能否刮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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