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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8-25 16:58:10
几年来,杨某先后送给小三陈某48万元,妻子周某知道后,将陈某告上法庭讨要这笔钱。法院最终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周某和杨某结婚多年,然而杨某背着妻子,与陈某发展婚外情。为了表达自己对情人的好,2012年起,杨某先后向陈某转账共计37万元,且代陈某支付购房款、购车款、保险费等11万元。
事后,周某将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杨某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陈某的行为无效,并要求陈某归还48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在赠与陈某48万元时并未经配偶周某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陈某在接受赠与时,明知杨某尚未离婚,仍无偿接受赠与,不属于善意取得。
最终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陈某得支付周某48万元。法官表示,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赠与合同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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