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中旬,本报报道了由于市民在珠海买房签订毛坯+装修的“双合同”导致房屋装修部分涉嫌少交契税,珠海市地税局上月初下发通知,要求自3月4日起,对所有申请缴纳契税的一手商品房采取先受理资料,核实后再通知办理。这意味着“双合同”之中的装修部分或面临征税的可能,具体如何操作以及市民最关心的税率和收费标准,当时尚未敲定。
记者近日通过再次致电珠海地税和实地走访发现,“双合同”中的装修款已悄然明确要纳入契税征收范围内,税率和毛坯部分一样。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若是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也包括在内。
依据为国税总局2007年文件
近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再次咨询珠海地税12366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装修部分将征收契税。具体税率按照房屋总价征收。
“按规定,房子的装修款应该合并到房子的价格里边来计税,本身国税总局就有文件明确规定的。国税函2007年就有明确过,606号文。”珠海地税工作人员表示,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有文件明确提到装修款必须加进房价里计算。
地税工作人员进一步指出,“但珠海之前没有分开签,所以一直也就按购房合同执行,但发现‘双合同’情况后,当然得按国税总局规定,明确装修款也是房价的一部分,必须加进去。”
缴三年内税款可追
珠海地税工作人员表示,去年可能执行标准不统一,会有一些遗漏。“如果这种情况划定以后,要重新补交也有可能。如果说市民去年来缴纳契税,后来管理机关认为执行有误,三年内还是可以追缴税款的。”
记者随后找到珠海地税工作人员所说的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颁布的606号文,该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江苏省财政厅的回复函,其中确实明确表示:“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记者体验
办契税需要声明是否双合同
昨日,南都记者来到位于吉大的珠海地税房地产交易办税服务厅,记者发现,此前报道中该交易厅贴出的关于“双合同”的告示已经撤下,记者走了一圈,均未发现此前贴出的告示。
不过,该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公告已经“拿下来”,但如果是签订“双合同”的市民,则装修部分确定要征收契税。“不是可能要收,是一定要收的”
工作人员称对此前遗漏已要求补缴
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市民可以直接把购房款发票和装修发票带过来,装修款部分要交多少就多少,反正我们都要移交到管理局那边去核实,核实出来是多少,就按多少征税,征收标准和毛坯房是一样的。”
采访中,另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现在是确定一定要收,具体要等我们核实,一般都会核实出来的,但你如果运气好核实不到,那就不用交了。”该工作人员表示,以前确实有部分市民“逃过一劫”,因为“当时刚刚有这种情况出来,那时我们还不知情,后来知情了,我们就要求补缴了。这种情况的购房发票可能会有好几张,但一般我们最后会开一张税单给市民”。
现场填声明书后有关部门将核实
记者随后以市民身份体验一手房契税办理流程,发现除了要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合同等常规材料以外,前往办理契税的市民现场还要填写一份声明书,其中除了要写上本人于何时购买何家开发商的物业以外,还要填写自己购买的房产情况,共有三种选项:1、毛坯房;2、精装修房,但开发商未存在将销售精装修商品房分拆成销售毛坯房和装修房等形式,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收款的情况;3、精装修费,但开发商存在将精装修商品房分拆成销售毛坯房和装修房等形式,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收款的情况。在该声明书的最后,还需要声明人填写姓名并按上指模。此外,由于资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现场不能立即交钱办契税,但工作人员在收下资料之后会提供一份受理回执,表示一般两天内会通知市民具体情况。
【律师说法】
市民申报时若弄虚作假违法
“我们国家的税收是属于自行申报的情况,即纳税人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自己申报。珠海地税之所以要市民写声明书,也是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广东林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叔权认为,如果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税局是可以根据法律予以处罚。“主要目的也是确保真实性,不涉及个人隐私和资料,而且如果材料是真实的,市民也不怕填写。”
“双合同”市民
担忧计算标准模糊不清
“我觉得,珠海地税要我交税的依据,无非是国税总局2007年的一个批复函,但是,交税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现在地税只是用他们本部门的一个批复函来作为依据,效力肯定是不足的。”市民宋先生2012年以“双合同”的方式购买了金域华府1期的房子,如今面临着补缴契税的情况。“而且,地税这方面还存在怎么区分的问题,如果当时签装修协议不是和房地产公司本身,而是开发商委托一个第三方公司再签装修协议,这种情况下怎么去计算?如果税局觉得应该征收,那假设我买个毛坯房,自己去找这家装修公司签协议,又算不算在契税里面呢?”
宋先生还担心,补缴契税相当于承认了装修款也是属于房屋价值的一部分,但若干年后,他想把这个房子卖掉,又该如何计算?“根据现在规定,我担心现在政府要收税,就认可我装修部分的钱,以后我的房子要卖了,装修部分就不计算了,那样我可负担不起增值税。”
开发商解读
“双合同”卖楼的原意并非为少缴契税
“开发商采取‘双合同’卖楼,原意并不是为了少缴契税。如果不是珠海楼市出台‘限价令’,开发商根本也不用采取这么麻烦的做法。”珠海市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官海京表示,如今装修部分纳入契税征收标准,对于开发商自身影响其实不大,因为房价不会受到影响。但对于购房者而言,则存在交易环节的隐忧。“购房者可能会有重复收费或额外收税的感觉,但实际上,如果房企不采取‘双合同’卖楼,只按一份购房合同的话,市民要交的契税费用也是一样的。”
“但是,问题关键在于,如果以后市民要卖楼,个人所得税如何认定?举个例子,市民用1.6万元/平方米在市区买房,其中毛坯部分1.1万元/平方米,装修部分5000元/平方米,两年后以1.8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卖掉,这时候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事实上市民只盈利了2000元/平方米,但政府如果按照7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的话,市民的负担就很大了。”官海京指出,珠海地税如今要市民补缴装修部分的契税,那么相当于购房者买房该交的钱已经一分不差地交齐了,那么一二手房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方式应该打通,避免重复收费。
“只是多上缴了一点点的税”
珠海左岸地产总经理李炳亮表示,“双合同”装修部分也要征契税,对开发商来说,会多上缴一些税。“本来这一块都在运作,但是纳入税费以后,开发商要多打所得税、增值税等等税种,部分开发商会增加自己的上缴的税,这原则上没有太多的影响,不过还是让开发商的利润少了一些。”对于市民而言,李炳亮认为:“只是多上缴了一点税,不多,一点点。”他也认为,“双合同”的施行,并不会对整个楼市产生特别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