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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该有的“左转弯”引起的血案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23 00:16:11

 

一次不该有的“左转弯”引起的血案

 
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邓世运律师提醒:驾驶人在驾驶时应该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赌气车,否则一旦触犯刑律,悔之晚矣。

    《新闻晨报》2015年3月13日,以《一次不该有的“左转弯”》为题报道了一起案件:3月11日17点30分许,上海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中队民警茆盛泉,在处理一起车辆路口违法变道时,车辆突然加速左转,带倒茆盛泉,并拖行了10多米。茆盛泉因伤势过重,当晚10点多,经抢救无效不幸以身殉职。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肇事司机孙某觉得交警刁难自己赌气踩油门。目前,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这一起血案,不由得令人想起2013年一起类似的案件:西单女司机拖死停车管理员案。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人杨某某于2013127日晚9时许,在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北口南侧50米京联顺达停车场内,因停车收费问题与管理员丁某发生纠纷,后在丁某手拽车门继续索要停车费的情况下,杨某某仍驾车快速离开致丁某被甩出倒地死亡。

    这两起案件,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西单女司机拖死停车管理员一案开庭时,我们曾经从刑法的角度,撰文对该案的定性进行了初步分析。对于这次由不该有的“左转弯”引起的血案,我们依然从刑法的角度,为公众做初步的分析。

    目前,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为由,将肇事司机孙某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孙某最终会被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这是应该明确的一点。在批捕、提起公诉时,如果检察院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其它罪名,会以其它罪名对孙某批捕、提起公诉;在审判时,如果法院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其它罪名,也会以其它罪名对孙某定罪处罚。

    孙某行为的最终定性,由法院根据全案证据认定的事实依法认定,就媒体报道的情况,我们倾向于认为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孙某企图在直行车道左转弯,在被被害交警第一次纠正后,在被害交警第二次纠正时,不但不听,反而觉得其刁难自己,赌气踩油门,导致被害交警被带倒,并被拖行了10多米。因伤势过重,被害交警当晚10点多,经抢救无效不幸以身殉职。

    孙某的行为导致了交警的死亡,两者存在因果关系,作为一个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司机,肇事司机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交警受伤的后果的,但仍然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媒体报道的情况分析,难以认定孙某有杀人的故意,不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鉴于该行为造成了死亡的后果,孙某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邓世运律师提醒:驾驶人在驾驶时应该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赌气车,否则一旦触犯刑律,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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