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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提升公众法律意识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11-26 12:39:50

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提升公众法律意识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 作者:张玉胜
  让律师参与化解信访,就是要依托律师专业优势,将信访群众和信访行为逐步纳入循法诉讼、依法维权的法治之路。

  中央政法委9日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全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今后将帮助信访人对案件进行分析。如果发现案件确实存在错误或瑕疵,律师将可以向政法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政法机关要及时进入法律程序解决。

  曾几何时,“信访不信法”已成为部分国人在表达诉求、处理纠纷和维护权益时的习惯性思维。即便是明显属涉法涉诉的案件,也总是寄望于通过信访渠道加以解决,以至造成大量信访积案和越级上访事件的频频发生。建立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律师群体为民服务的专业性职能,为百姓开辟出公益性的法律救济渠道,不失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有助于破解“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定式。

  剖析“信访不信法”的成因,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长期受“清官为民做主”的观念影响,人们在遭遇不平等或不公正时,其第一反应往往不是“循法评理”而是“找人申冤”。而以“领导批示”和“案件批转”为特点的信访渠道,恰恰迎合了国人寻“青天”的人治心态;二是出于对诉讼成本考量,加之由个别司法不公、不廉导致的关系案、金钱案发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三是“闹大维权”思维作祟和地方政府“花钱买平安”的不当误导,助推了“信访不信法”的大行其道。

  让律师参与信访,就是要依托律师专业优势,将信访群众和信访行为逐步纳入循法诉讼、依法维权的法治之路。以法律服务者的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无疑会凸显律师独立与中立的“第三方”地位,容易取得民众的信任,便于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法律“明白人”的专业素质,既可让律师顺理成章地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能理直气壮地督促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公正解决。由此解读,律师普法宣传员、诉讼顾问、案件调解员、法律服务者及司法监督员等的多重司法,势必会对提升国民法治意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律师参与信访代理是无偿的法律服务行为,这就要求参与者必须具有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和无私奉献的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各级政法部门单位也要全力支持,只有涉事各方的通力协作,才能确保律师参与信访的惠民之举好事办好、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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