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27 08:55:27
【案例1】
编造传播“炸首都机场”短信
2010年8月4日,被告人李泽强为发泄心中不满,用手机编写短信“今晚要炸北京首都机场”,并向数十个随意编写的手机号码发送。天津的彭某收到短信后,于8月5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于当日接警后,立即通知机场运行监控中心。监控中心随即启动紧急预案,排查东、西航站楼和机坪,并加强对行李物品的检查和监控工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严重影响了首都国际机场的正常工作秩序。
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泽强法制观念淡薄,为泄私愤,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故意向他人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例2】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致航班晚点
2010年6月13日,被告人卫学臣带领四川来大连的旅游团用完午餐后,对四川导游李忠键说,自己可以让飞机停留半个小时,遂用手机拨打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问询处电话。在询问3U8814航班起飞时间后,他告诉接电话的机场工作人员“飞机上有2名恐怖分子,注意安全”。
在接到电话后,机场立即启动防恐预案。在确认没有可疑问题后,航班于当日19时33分起飞,晚点33分钟。
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卫学臣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卫学臣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指导性案例并强调】
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3个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的有关定罪量刑等适用法律问题,对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加强指导。其中特别强调,要依法从严打击“诈弹”威胁民航安全犯罪。
5月15日和17日,国内连续发生多起机场航班“诈弹”事件,共计影响16架次航班。截至目前,此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案件已全部告破,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针对近年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呈明显上升的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此次公布的3个指导性案例中,特别把2010年8月4日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航班恐怖信息案,以及2010年6月13日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作为案例列出,旨在明确区分“编造行为”与“故意传播行为的”认定问题,并为认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提供认定指导。
据了解,按照指导性案例,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不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对于实施数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应当将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而关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对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经营等秩序的影响程度,对公众造成的恐慌程度以及处置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引起公众恐慌或者致使航班无法正常起降的,应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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