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06 11:11:25
案例:
14日,某小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被盗发生在一栋退台式的情景洋房内,小区为封闭式管理,里面未设苑落。盗窃发生在白天业主上班期间。根据对现场的勘查,小偷通过攀爬翻入2楼的露台,撬开露台推拉门(被盗客户家露台的推拉门没有安装锁扣或拉闸门等设施,较容易撬开)后进入室内行窃。业主损失约一万元。
解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本案中的小偷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盗窃行为,由于其盗窃的数额达到了一万元,已经远远超过了起刑的500元,所以构成盗窃罪是没有疑问的,但小偷的盗窃发生在白天,小区的安保措施也是很让人担忧,物业公司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小偷的刑事责任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所以,本案中的小偷没有法定的加重处罚的情节,但是其盗窃的数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要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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