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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因咬伤保安耳朵由偷盗变抢劫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9-23 00:06:08

 

因咬伤保安耳朵由偷盗变抢劫2013年1月13日凌晨1时许,骆某溜到某工业集中区思明园,爬窗进入一厂房二楼偷东西,可找了很久都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正当骆某准备原路离开厂房时,被两名保安当场逮住。

  看到一名保安先离开准备去报警,骆某张口咬伤留守保安的耳朵,趁机溜走,但是最终还是被抓获。经法医鉴定,保安的耳朵缺损超过10%,已经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骆某实施盗窃,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导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法官解释说,所谓转化型抢劫,是指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在转化型的抢劫中,虽然被告人起初的犯意不是想抢劫财物,但是,不管是抗拒抓捕还是与被害人发生肢体冲突,都当场使用了暴力,侵害的不仅是财物的所有权,还侵犯到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就应该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他举例,有人携带刀具入室盗窃,作案时被人发现而“亮刀”,即便没有造成伤害,也以抢劫罪论处,因为“亮刀”会使被害人不敢反抗,而使其作案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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