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买动车票受阻后,主动到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履行判决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18000元。
原告周某与李某离婚纠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8000元,周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李某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情况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由于被执行人从原住址到外地打工,一直无法取得联系,致使案件执行一度搁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该院将被执行人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予以曝光。前段时间,准备乘坐动车回家的的李某在购票时发现他的身份信息被铁路售票系统识别后,购票行为受到限制,无法购买动车票。此时,感觉“寸步难行”的李某才意识到未能主动及时还款上了法院失信人名单的后果,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