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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民委原副主任沙圣虎涉三罪受审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7-10-05 21:12:39

安徽民委原副主任沙圣虎涉三罪受审
被告人供认不讳 法庭择期宣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黄锋
  9月28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副主任沙圣虎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该院副院长汪晓波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62年出生的沙圣虎,从1998年至2012年在担任安徽省金寨县副县长、县长,中共金寨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九江华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20家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取相关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7万余元。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沙圣虎非法收受其下属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35万余元,为其下属在个人岗位调整、职务晋升、项目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

  2013年1月,时任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的沙圣虎,隐瞒其家庭在2006年已在合肥市购买居住房的事实,通过安徽省民委向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财政厅申请的方式,骗取3年宿舍租赁费13.2万元,扣除其在一家商务酒店实际住宿费2160元,实际非法占有宿舍租赁费12.9万余元。2014年3月,沙圣虎了解到异地干部调入合肥工作后,在合肥购房即能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这一政策,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造其2006年在合肥购买的住房房产证复印件,将发证年份由2006年篡改成2013年,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向安徽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申报的方式,骗取住房货币化补贴16.9余万元。公诉机关指控沙圣虎涉嫌贪污共计29.9万余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沙圣虎担任金寨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为人和木业等两家公司提供帮助,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损失267.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沙圣虎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因合议庭在开庭前主持召开了有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很多问题已达成共识。庭审中,审判长汪晓波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被告人沙圣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对自己的罪行表示忏悔。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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