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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遇车祸 诉赔养伤期间补课费获支持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8-01-18 00:55:42

在校学生遇车祸 诉赔养伤期间补课费获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芳
  在校学生乘坐“摩的”遇车祸致骨折,诉请肇事司机赔偿养伤期间发生的补课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在校学生发生的交通事故案。

  2015年10月3日,李某驾驶轿车在平江县新汽车站红绿灯路段,与黄某驾驶的摩托车(搭载傅某)相撞,造成傅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傅某先后被送往多家医院住院治疗20天,支付医疗费用26392元。2015年10月15日,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傅某、黄某不负事故责任。李某已为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及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傅某系某职校学生,因腿部骨折落下了很多课业,因临近毕业,傅某请该校老师在其养伤期间为其进行有偿补课,并诉请李某赔偿医疗费、补课费等费用。

  李某对补课费不予认可。庭审中,傅某向法庭提交了教师资格证、学校出具的补课证明及收据两张。该院认为,教师资格证、证明真实合法,能证明原告确实进行了补课,该院依法予以采信,并酌情认定补课费15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对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进行了列举,其中并未包含补课费,但该条只是对人身损害项目的一般列举,属于不完全列举,本案傅某发生的补课费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且系实际产生的损失,有证据予以证实,故依法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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