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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发生追尾肇事 司机被判赔偿全部损失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8-08-20 08:59:36

酒后驾车发生追尾肇事 司机被判赔偿全部损失

     中国法院网讯 (陈先爱 何燕妮)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这应是每个人必须做到的,可有些人仍然以身试法。酒后驾车不仅面临刑事处罚,即使事故不大,民事赔偿责任也要全部承担。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饮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医药费、车辆损失费、鉴定费共计9905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11日14时10分许,被告李某饮酒后驾驶车辆,经进贤县往南昌市方向行驶,碰撞到原告的小型普通客车尾部,造成原告张某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进贤县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责任。

  原告受伤后,花去门诊医药费1850元,2018年6月18日,原告就其车辆损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该客车车辆损失金额为6635元。花费鉴定费2000元。

  审理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酒后驾驶车辆,碰撞原告驾驶的车辆尾部,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张某受伤损失及车辆损失,被告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确定其车辆损失情况,及时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鉴定其车辆损失为6635元,对此被告李某有异议,并提出驾驶员座椅费用580元不合理,但未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意见,对于鉴定意见除去驾驶员座椅费用580元的6055元及鉴定费用2000元法院予以采信支持。原告提供了门诊医药费票据证明其花费门诊医药费共计1850元,被告对三次204元CT检查费用有异议,但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不合理的费用,法院予以采信支持。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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