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8876521

成功案例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民事纠纷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维护了众多...

MORE>>

专业领域

广州律师的业务领域范围具体法律服务包括: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1、解答法律...

MORE>>

媒体报道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多年来,在办案理念中形成了“案件没有大小之分,每个案件都要认...

MORE>>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律师动态正文

男子驾驶牵引车未按信号灯行驶致一死被判刑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8-05-23 14:41:14

男子驾驶牵引车未按信号灯行驶致一死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讯 (刘慧)  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7年11月23日,被告人缪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重型半挂自卸车,行驶至某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碰撞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致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缪某立即拨打“122”、“120”报警、急救电话,并在现场附近等候处理,后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交代其罪行。同年11月29日,舒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驾驶的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缪某近亲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除保险公司依法理赔外,被告人一次性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70000元,且已履行,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缪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于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候处理,后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交代其罪行,以自首论。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系初犯,无违法犯罪记录。事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综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依法对缪某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