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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言论的法律边界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9-04-24 11:23:10

 

舆论监督、批评、投诉甚至控告必须基于客观事实,不能诬告,造谣中伤,不能突破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底线。

 

近日,阿里巴巴法律顾问惠翔律师发文称,这一个月以来,网上突然大量出现阿里巴巴“垄断市场”、“逼迫商家二选一”、阿里平台上“商家破产跑路”的网帖。仅目前所能统计,就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每逢阿里大型活动、财报发布、新业务启动等时点,上述账号就会迅速启动:且行动一致、内容一致、风格一致,已经完全能够在短时间内左右媒体舆论导向——存在明显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的痕迹。

 

笔者在此对阿里的经营活动不作评论,也不认为所有针对阿里或马云的言论都是造谣诽谤。就阿里或马云而言,其也不能置身于舆论监督之外。但前提是,舆论监督、批评、投诉甚至控告必须基于客观事实,不能诬告,造谣中伤,不能突破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底线。就事实判断而言,阿里或马云所面对的舆论需要细分,如哪些是客观的评论议论,哪些是善意批评,哪些又是无中生有的谣言,哪些是添油加醋的再加工,哪些是恶意的诽谤?事实的判断需要证据说话。就价值判断而言,需要根据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界定哪些言论是基于公民合法的批评权、消费者的投诉权或者同业竞争者的正当权利,哪些言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甚至刑事犯罪行为,并相应确定各自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网络因为其广泛、快速、便捷、高效而迅速进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甚至改变着普罗大众的生活方式,发展出了形形色色的新业态。由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具有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将信息网络视为“法外之地”,作为新的犯罪平台,恣意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传统犯罪,也衍生出了五花八门的网络违法犯罪新形态。但实践证明,网络空间并不因此成为虚拟空间,更不是法外空间。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方针。从建网之初到现在,我国网络空间的法律规则愈加完备,法治状况不断改善。网络空间舆论的法律边界也愈加清晰、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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