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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在押犯新规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9-04-26 11:51:18

 

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了13年之后,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作出修订。

 

        根据新规,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单独会见罪犯。新规还增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根据原暂行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一般应由两名律师参加,也可以由一名律师带一名律师辅助人员参加。

 

        新规取消了会见人数限制,规定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还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有律师说,之前他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有监狱要求必须罪犯本人委托,比如必须罪犯本人邮寄委托书,也给当事人和律师增加了麻烦。

 

         新规明确,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原暂行规定规定了律师可以会见的四种情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代理调解、仲裁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新规保留了前三种情形,删除了暂行规定中“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条文,增设规定: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的律师也可会见在押罪犯。

新规还规定,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原先规定的律师可会见范围非常窄,如申诉的这类罪犯最需要律师但得不到保障。新规还规定其他案件需要向在押罪犯取证的可以会见,“这是进步的,之前律师有需要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调查取证,但往往也得到不回应。”

 

        新规第十一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在押罪犯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情况包括发现漏罪或新的罪行,或者决定立案再审等情况。这意味着就新的案件而言,在押罪犯仍未定罪,与看守所见会嫌疑人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

 

       另外,新规还增设了一条对律师会见时的限制,不得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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