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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律师——法律顾问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9-09-06 12:14:27

广州专业律师——法律顾问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高度重视并逐渐强化建设,走过了不平凡道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竞争激烈而又残酷,企业法律顾问逐渐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一、法律顾问的概念和分类

    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法律顾问一般可以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两种。常年法律顾问是双方签订的聘请合同以1年或更长时间为期限,在约定的期限内,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聘请方有权依照合同要求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就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进行工作。约定的期限届满,律师事务所同聘请方的法律顾问关系即告终止。如果继续法律顾问关系,须续签聘请合同。专项法律顾问则是指律师事务所与聘请方签订以办理某一特定事项或某一约定法律事务为内容的聘请合同。指派律师根据合同约定的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进行工作,该特定事项办理结束,法律顾问关系即告终止。

    二、当前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困境

如前所述,企业法律顾问已经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不得不承认,现在许多企业对法律顾问重视不够,甚至在一些企业看来,法律顾问可有可无。究其缘由,一方面是因为对法律顾问的认识不够客观全面,另一方面也与绝大多数法律顾问所承担的功能和价值密切相关。

在我国,很多企业是一人或一家的企业,企业老板是整个企业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因此,企业是否聘请法律顾问,聘请什么样的法律顾问,跟它的老板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部分企业老板认,在智力水平和商业头脑等方面自己相比较普通人具有优势,加之自己的朴素法律思维,企业的一般法律事务都可以自行解决,不需要借助外面法律顾问。还有一部分企业老板认为,企业本身生存压力大,资金紧张,本着开源节流的态度,也应该尽量减少包括法律顾问在内的开支成本。上述两种情况,是主客观两个方面,但不是平行独立的。

从法律顾问自身角度而言,很多企业顾问工作面不够宽,律师收费也不够可观,导致法律顾问积极性不够。法律顾问积极性不够高,也是当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发展不健全的重要原因。

    三、法律顾问对企业在于防范风险和创造价值

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已经从最初的防范风险,发展到创造价值。

    (一)防范风险是法律顾问的基础

    通常情况下,防范风险是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基本动机所在,也是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基本点,包括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合同风险管理、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等方面,并建立从“风险评估、风险警示、风险化解、风险反思”的风控体系。

    首先,风险评估是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和基础。律师的评估,是基于法律规则、实务经验形成的。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律师出具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基本能够反映企业的风险状况与应对风险的相应机制。

    其次,风险警示需要呈现律师的专业特质。律师提出的风险警示,首先应当是基于前述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哪些方面存在风险,存在怎样的风险,需要予以明确。律师的风险警示,是基于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律师的风险警示,还应该提供“解决之道”。对于企业家而言,之所以需要律师作为顾问,不仅仅是因为其自身法律知识的不足,也是因为希望在一些不够明确的事项和领域能够得到律师的专业意见。

    再次,化解风险是风险防范的核心。尽管我们在对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上,倡导“以防为主,防控结合”,但就企业的实际需求而言,化解风险显得更加迫切。因此,在我们看来,化解风险才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核心职能所在。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事项进行及时纠正,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矫正和修订有关法律文本,以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化解风险,风险反思。

    (二)“创造价值”彰显法律顾问的终极追求

    在以往的法律实践中,许多律师对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也是重点在于“防范风险”,并且这种“风险防范”也没有形成任何体系化的框架。一年两年下来,企业家觉得法律顾问必要性不足。如果说“防范风险”是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常规价值体现,那么,“创造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价值所在。

    首先,“创造价值”是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向纵深发展的需要。随着越来越多的律师开始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方式、渠道、途径都有了很大的飞跃。一方面,企业对法律顾问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律师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也愈来愈精细。

    其次,“创造价值”是律师业竞争日趋激烈的需要。近几年来,律师从业人数和事务所数量都快速增长,律师业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如果依然保有之前的思维和习惯,依然将重点放在维护与顾问单位的良好关系而不是提升服务质量、创造价值,其竞争优势很快就会受到冲击。律师业的激烈竞争,使得各家事务所都会逐步形成以“专业优势、团队优势、信息优势、资金优势”为聚焦的竞争模式,从而触发律师向着“创造价值”的新蓝海进发。

    再次,“创造价值”是律师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的现实表征。能不能为顾问单位“创造价值”,能为顾问单位创造怎样的价值,这将会是衡量律师及其团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水平高低的真正标杆。当律师以“创造价值”作为重点追求的时候,其服务的质量、方式、路径、层级都可能发生变化,在企业、企业家心中的地位也将逐步凸显。 

    最后,“法律顾问的价值”与企业价值的融合。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价值,能与企业自身的价值相融合,甚至成为企业价值的一部分,是法律顾问的最终价值追求。律师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和团队优势,能够为企业竞争注入新的可变因素,能够为企业之间的竞争提供战略、策略、谋略。诚然,法律顾问此类价值是以对企业的深入了解、深厚的专业知识、高效及时的团队服务作为前提的。一旦法律顾问的价值能够实现和企业价值的融合,律师的作用将会受到重视,才会真正成为企业家决策的“军师”和“参谋”,在企业的重大决策、谈判、行动之中才不至于出现缺位。

一个企业,从普通的日常电话咨询到企业兼并重组,从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到外部的商务谈判,都离不开法律顾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法律顾问不仅是企业的法律顾问,还是企业老板和家属的个人法律顾问。很多法律顾问,长时间伴随着企业的成长,不仅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还与企业的老板和高管之间建立了深厚的革命友谊,相互之间已经有着难能可贵的稳定。法律顾问应从防范风险到创造价值,真正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李希宝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曾经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习,熟悉法院工作流程和审判业务规律,毕业后在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公司法律事务处理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协办、承办了大量民商事诉讼、非诉以及刑事辩护案件,并为多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现主要从事民商事合同纠纷、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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