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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律师——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9-06-26 17:40:50

广州专业律师——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

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的遗产分配,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配。那么,二者又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呢?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

 

 

  1.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全体继承人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当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财产或遗嘱无效时,应按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又称为非遗嘱继承。

  2.特征

  (1)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目前,我国继承法上,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同为继承方式,是一种主要的继承方式。

  在适用效力上,法定继承的效力低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如果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优先适用遗嘱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此,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2)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在法定继承中,法律的规定是对被继承人意志的推定,但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不能违背法律的限制性规定。

  特留份制度即被继承人必须在遗嘱中为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适用在先,法定继承适用在后,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种限制。

  (3)法定继承中法定继承人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确定的,法定继承是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

  (4)法定继承中有关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具有强行性。

  3.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后次序。又称为法定继承人的顺位。继承顺序的特征:

  (1)法定性。是由法律依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关系的亲疏程度、密切程度直接规定的。

  (2)强行性。法律规定继承顺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不同情况继承人的继承利益的,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得擅自更改。

  (3)排他性。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只能依法定的顺序依次参加继承,前一顺序的继承人总是排斥后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4)限定性。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我国继承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继承法的原则,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分为了两个顺序,其根据有二:一是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属关系的远近;二是相互间扶养关系的亲疏。具体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关系。夫妻之间有着最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无论从血缘关系上还是从扶养关系上看,子女都应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以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是根据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与公婆、养父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而确认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法》第12条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应由第一顺序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

  3.适用范围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先执行遗赠抚养协议;其次是遗嘱,最后是法定继承。依照《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来办理: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

  (二)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适用范围

  1.遗嘱继承的概念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遗嘱继承是一种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继承方式。其中,立遗嘱的人叫遗嘱人,根据遗嘱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叫遗嘱继承人。

  2.遗嘱继承的特点

  (1)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构成包括两个法律事实,即被继承人的死亡和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须征得他方的同意。遗嘱继承还须有被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2)遗嘱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或者具体的遗产都是有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也就是充分体现尊重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的自由。

  (3)遗嘱继承实际上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

  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3.适用条件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按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抚养协议;2.遗嘱继承不能对抗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的条件;3.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这是遗嘱继承发生的必备条件;4.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具有继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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