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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律师——用人单位违法解雇,且愿意承担双倍的经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9-06-26 17:22:24

广州专业律师——用人单位违法解雇,且愿意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为何不能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法律解读

依据前述的法律规定,我们的理解是:

1、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满足法定条件,同时应遵守法定程序,否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当,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包括:

(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实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09年6月,于某与北京某公司订立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担任市场部经理,月工资为10000元。后来,公司对于某的表现不是很满意,认为其开拓市场能力不够,未明显提升公司的业绩。适逢于某到外地参加会议,会议议程为2天,但于某在外地待了5天,其利用开会的机会拜访了当地客户,考察当地市场,其事先已和公司领导、副总汇报过其具体行程。

2009年10月18日,于某收到公司发出的解聘通知书,以“于某连续旷工3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表现未得到认可”为由,解除与于某的劳动合同。2009年12月13日,于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解除与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2009年10月18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的工资损失。

    案例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于某在外地开会期间多逗留的3天是否构成旷工?

虽然于某经批准的出差行程仅限2天开会,且更改该行程也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于某在外地会议结束后3天在当地开展市场考察工作是经与公司领导沟通并被准许的,故公司认定于某连续旷工欠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将存在被认定为违法解雇的风险,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要求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且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工资支付义务。

若你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你向广州专业律师马俊哲律师团队进行免费咨询,联系电话:13580481303(微信与电话号码同号,欢迎添加微信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北塔28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广州专业律师马俊哲律师专业团队为您解决你遇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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