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9-09-23 13:49:35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醉酒驾车,与道路中的隔离护栏发生碰撞,欲找朋友“顶包”,后被民警识破,终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的刑罚。
2019年7月2日23时许,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客车行驶至石景山区古城地铁站时,与道路护栏发生碰撞,李某某深知发生交通事故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故打电话叫来朋友张某某,二人在路边互换上衣,并让张某某向处理事故的交警表明自己是驾驶员,后其打电话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处理事故,识破了“顶包”行为,并当场将李某某抓获。经检测,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5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对李某某从重处罚,作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判决。
在此,广州律师马俊哲提醒社会公众,每个公民都应对国家法律有敬畏之心,平时多学法,多做守法的事,不要触碰法律底线,做错了事应勇于承担,不要有侥幸心理,弄巧成拙,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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