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10-30 14:42:03
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黄某红先后纠集其他4名被告人到其成立的无名“公司”中,并找来另外4名被告人等人充当法定代表人。9名被告人中,有的负责办理空壳公司的注册登记、虚报员工缴纳社保,有的负责申报骗取补贴,甚至还把自己的身份资料以及介绍他人提供身份资料给被告人黄某红注册空壳公司用以骗取补贴。在此期间,先后注册了室内设计装饰部、广告服务部、信息技术服务部等22家空壳公司,通过虚构空壳公司员工资料等手段,骗领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主创业招工岗位补贴等国家相关政策性补贴,共计人民币220余万元。
2020年7月14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红等9人犯诈骗罪,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被告人黄某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其余八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开公司、当老板,创新创业,国家自然支持,会给予各种补贴。动歪脑筋通过注册空壳公司、伪造员工资料等手段骗取国家补贴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属于诈骗,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创业者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勤恳创业、发展公司才是发家致富、追求幸福之正道,切勿因一时贪婪耍小聪明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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