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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套路贷违法,有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套路贷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0-03-09 11:04:26

套路贷违法,有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套路贷?

套路贷的常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套路贷行为人还会以被害人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借款金额。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套路贷行为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套路贷行为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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